。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盐都区、亭湖区【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是指盐锡、盐!徐、沈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的—市区:部分;?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
《。
: 第三条 盐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市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
《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民房是指市区居】民,在其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等 —。
民房建!设,分为新?建、改建《、复建、维修
! (一)新建】指在新宅《。基或:原,。有宅基空地上新建】。设房屋
》
(二)改】建指在现有宅基地范!围拆:。除现:状建:筑变更原建筑四【址重新建《设房屋或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加高
— :(,三)复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按原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建设!。房屋:
》 (四)维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墙体加固、》整饰或屋面》维修维护 》
第五条 民!房建设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民房!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六条! 鼓励城郊居民以农!民公寓?的形:式建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集中到—规划的小区或居【民,点建房 《
第七条 】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按】期拆除原有老房【屋,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不《按期拆除的新建房】屋不得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八:条, 镇村布《局规划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原总体规划】中未列入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