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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盐都【区、亭湖区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是指盐锡《、盐徐、沈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的市区》部分;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 ?。 第三条 盐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市《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 】 :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民房是?指市区居民在其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等     !民房建设《分为新建、改建【、复建、维修 】。    (一—)新建?指在新宅《基或原?有宅基?空地上新建设房屋 ! ,   ? (二)《改建指?在,现,有宅:基,地范围拆除现状建】筑变更原建筑—四,址重新建设》房屋或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加高   【 (三?)复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按原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建设房屋  】  (四)维—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墙体加固、整】饰或屋面维修维护 ! 第》五条: 民房建设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民房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六条: 鼓励城《郊居民以农民公【。寓的形式建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集中《。到规:划的小?区,或居民?点建房 【 第:七条 ?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按《期拆除原有老房屋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不按期【拆除的新建房屋【不得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 : 第八条 镇村布!局规划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原总《体规划中未列入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