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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使!用袋装?水泥的,按照—每吨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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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三:)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因违法行为人虚!报、伪造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致使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使:用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筑施工【面积:或者砌砖、抹灰作】业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按照其》低于规定比例—的,数,量,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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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人虚报、伪造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使散装【水,泥使:用量(含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工程?建筑施工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不使用或者不】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吨袋装水!泥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生产、销—售、采购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票据和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资质】管理:等措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干预和限制的; 】。
? 》(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使用指】定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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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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