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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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任【何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资质管【理等措?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干—预和:限制:。
第《二十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适用下《列规定:
【 ? (一)属于】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
】 (二)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等级;
【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标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五—)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和》计量的监督
】 》 散:装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计量要求,并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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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和质量监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责令】改正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使用指【定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生产、—销售、?采购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票据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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