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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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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有关术!语的含义:》
— ,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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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专业】工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干,混砂浆是指》由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
—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需要使用水泥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路《桥工程、水》利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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