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促进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资金《投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及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以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以生产袋装水!泥为主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使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生产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
】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项目需?要扩建或者改建的,!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百】分之七十《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自治【区实际,适时发【布、调整《。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指导目录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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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抛【撒、滴漏,保持【车辆清洁《
— 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提供通【行便利获准通行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以【及限:定的速度《通行:,并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停靠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第十《四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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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九《十;
】 , :(二)水泥使用【总量在三百吨以【上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 (》三)水泥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上】三百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六条 】属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 ? (一?),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散装水!泥或:者,预拌砂浆供应的【。;
《 《。 (三)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四《)水:泥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
】 : (五)抢险、【救灾:需要的 《
第十七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的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洒水抑尘、—沉淀池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水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支持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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