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促进【措施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及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以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以生产袋【装水泥为主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使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生产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项目需要扩】建或者改建的,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百】分之七?。。十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自治区实际,适】时发布、调》整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指导目—录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抛撒?、滴漏,保》。持,车辆清洁 —  《  : 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提供通行便【利获准通行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以《及限:定的速度通行,并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停靠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 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第十四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九十; !     (二【)水泥使用总量在三!百吨以上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   《  (三)水—泥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上?三百: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应当至少达到其】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六十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六条》 属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一)!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散装水泥或】者预拌砂浆供应【。的; ?    【 (三?)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四)水泥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 — ?     (—五)抢险、救—灾,需要的? 第《十七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的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洒水?抑尘:、沉淀池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水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支持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