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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