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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