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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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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