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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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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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