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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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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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分为8》类中类分《为35类小类分为4!2类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及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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