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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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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分为8?。类中类分为35【类,小,类分为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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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及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
?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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