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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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分为【8类中?类分为35类小【。类分为42类
! :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及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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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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