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分为8类《中类:分为35类小—类分为4《2类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及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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