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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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分为8】。类中:类分为35》类,小类分?为42类
— ?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及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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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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