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
9.1 管材及管道附件
9.1.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
9.1.2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或采用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无缝钢管;
2 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应满足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介质特性、使用寿命、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低温下的脆性断裂和运行温度下的塑性断裂;
4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或等于—20℃时,应对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5 不得采用电阻焊钢管、螺旋焊缝钢管制作管件;
6 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7 锻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和《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的有关规定。
9.1.3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容器、设备、管道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输送系统的设计压力。
9.1.4 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容器、设备和管道不得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9.1.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直管段壁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直管段计算壁厚δ0小于D0/6时,直管段壁厚设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钢管设计壁厚(mm);
δ0——钢管计算壁厚(mm);
P——设计压力(MPa);
D0——钢管外径(mm);
[δ]t——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Ej——焊接接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选取;
C——厚度附加量之和(mm);
C1——厚度减薄附加量,包括加工、开槽和螺纹深度及材料厚度负偏差(mm);
C2——腐蚀或磨蚀附加量(mm);
Y——系数,一般取Y=0.4。
2 当直管段计算壁厚δ0大于或等于D0/6时,或设计压力P与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δ]t和焊接接头系数Ej乘积之比P/([δ]tEj)大于0.385时,直管段设计壁厚应按断裂理论、疲劳和热应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9.1.6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0——钢管计算壁厚(mm);
P——设计压力(MPa);
D0——钢管外径(mm);
σs——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MPa);
Φ——焊缝系数,当采用符合本规范第9.1.2条规定的钢管标准时取1.0;
F——管道强度设计系数,按本规范表4.1.4和表4.1.5选取。
9.1.7 采用经冷加工后又经加热处理的钢管,当加热温度高于320℃(焊接除外)或采用经冷加工或热处理的钢管煨弯成弯管时,计算钢管或弯管壁厚时,屈服强度应取该管材最低屈服强度(σs)的75%。
9.1.8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校核、管道的刚度和稳定校核及管道附件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有关规定。
9.1.9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应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