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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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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不应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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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钢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
【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
?7.0.3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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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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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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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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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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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 6 ? 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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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0.4】的规定
》
《7.0.4 —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3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独立瓶组》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第1~!5款的规《定;
《
》 2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0.4的!规定;
【
? 3 当瓶】组间的钢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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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采—用防爆型《;
! 5? 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合表7.—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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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4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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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瓶总容积应按配置!钢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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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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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7.—0.7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中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的规:定执行
!7.0.8》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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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当采用瓶组气!化供气?时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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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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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 ,。 2 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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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3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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