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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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不应《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
7】.0.2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钢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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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
《 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7】.0.3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2 ? 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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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 ,6 ?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
【。 7 ?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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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3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独立瓶组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第:1~5款的规定;
!。
!2, ,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0【.4的规定;
【
【 :3 当瓶组间的】钢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
】 4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采用防爆型》;
【 5》 :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合表7.!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表7《.0.4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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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钢瓶总容积!。应按配置《钢,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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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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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7.0》.7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中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的规定《执,行
》
7.0.8 】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
7—.,0.9 当—采用瓶组气》化供气时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0.1《0 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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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 2 《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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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3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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