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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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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不应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
7.0!.2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钢—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
— 2 《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
7.0.3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2 《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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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4《 :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6 : 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 《7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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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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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3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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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独立瓶组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第1~?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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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0.】4,的规定;
【
【3 ?当,。瓶组间的钢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
】
》。 4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采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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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合表7《.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7】.0.4 》 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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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钢瓶总《。容积应按配置钢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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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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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6 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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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中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的规定!执行
7!.0:.8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0.9《 当采用瓶组气化!供,气时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7.0.10 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 《2 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
? , 3 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3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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