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工艺及设备
】
6.】2.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内《储罐总容积应—根据:。供气规模、用户的】性质、气源供—应等因素确定当【由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供气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3d的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 :。2 确定》。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
6?.2.2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6.2.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5条~第】5.3.1》7条的规定》
《
6.2.4【 当需要连续供】气时气化、混—气装置不应少—于2台且备用装置不!得少于1台
!
6.《2.5 气化、混!气装置可设置—在一幢建筑物内也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气【化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气化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气化装置《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3,)气化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混气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混合—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混合装置!。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 ,3)混合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3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6】.2.6 》 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他燃气—混气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混,。气装置应设置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分数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应自:动,报警
》
,
? 2 》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道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热值仪《应与混?气,装置联锁并应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
:
3】 混气装置的【出口管?段宜:设,置在线?检测混合气氧—含量的装《置
【6.2?.7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且应: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与混:气间的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2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
【3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当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
!。 4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门窗》洞,口与混气《间门窗洞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
《 5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