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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艺及—设,备
》
6.—2.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站:内储罐总容》积应根据供》气规模、用户的性质!、气源供应》等,因素确定当由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供气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3d的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
2 ! 确定?。。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
6.2.2【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
:6.2.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5条:~第5.《3.17条》的规定
!6.:2.4 当需要连!续供气时气化、混】气装置不应》少于2台且备用装】置不:。得少于1台
【
6.2.】5 气《化,、混气?。装置:可设置在一幢建【。筑物内也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气化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1【)气化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 2)》气化装置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 3:)气:化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混【气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混》合,。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混合?装置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3)混!合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3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
6》.2.6 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他燃气混气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混气装置应—设置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分《数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应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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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道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热值仪?应与混气《装置联锁并应—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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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混气!装置的?出口管段宜》设置在线检测混合气!氧含量的《装置
6!.2.7 》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且》应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与混】气间的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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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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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当》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
》
《 4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门窗洞口与—混气间门《窗洞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5 】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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