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工艺:及设备
!
6.2.—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站内储罐》总容积应根据—供,气规模、用户的性】质、气?。源供应等因素确【定,当由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供气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3!。d的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
】 2 确定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
6.2.【2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6?.2.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5条~—第5.3《.,17条的规定
】。
6.2.】。4 ?当需要?连续供气时》气化、混气装置【不,应少于2台且备【用装置不《得少于1台
!
6.2》。.5 气化—、混气?装置可设《置在一?幢,建筑物内也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气化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气《化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2)】气化装置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3)?。。气化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混气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混合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2【)混合装置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 3)混合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3 【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
6.2.】6 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他燃气】混气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混气装【置应:设置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分数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应自动报警】
【 2 》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道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热值仪应与【混气装置联锁并应】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 3? , 混气装置的—出口管段宜设置【在线检测混合—气,氧含量?的装:置
》
6?.2.7 》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且!应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与混气》间的: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
: : 2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
?。 :3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当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
【 ?4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门窗—。洞,口与混气间门窗【洞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 5 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