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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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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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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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
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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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 2 《。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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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装置、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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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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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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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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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设【。置其他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与燃气热—水炉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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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应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堤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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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注1 】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 2 燃—气,热水炉间《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
6!.1.5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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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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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外径)且【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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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
—3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4 ! 当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与储!罐室毗连设置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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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6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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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
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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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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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压缩机室与—气化间、《混,气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合?建;
》。
3】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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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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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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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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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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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空温式气化器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6.1.【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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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邻—向,汽车槽车装》卸柱一侧的压缩机室!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间距》可,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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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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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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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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