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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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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平面布置
】
,
6.1.1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
:6,.1:.,2 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
6:.1.3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
【2,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
】 ?3 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装置、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表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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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
《 2《 当设置其他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与燃—气热水炉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3—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应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堤】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
表】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2— 燃?气热水炉《间,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
《。
6.【1,.5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
6.1《.,。6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外径)》且,不应:小于1?m;
?
?
2 】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
3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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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与储罐室毗!连设置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
表6.1.6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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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
,
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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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当压缩机室》与气:化间、混气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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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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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一》侧;
《
— :。5 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表: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
【
6.1.9 空!温式气化器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6.1.8的规定!执行
【
6.1《.10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邻向【汽车槽车装卸柱一】侧的压缩机》室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间距可不限
】
6.1】.11?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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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执行
【
?6.1.《13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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