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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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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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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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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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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 , 2 《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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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装置、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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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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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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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 《2 当设》置其他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与【。燃气热水炉》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3 !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应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堤: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
表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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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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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燃气热水【炉间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
?
《
6.1.5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
6.1.】6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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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外径)且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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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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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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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当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与储罐—室毗连设置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表6.1.6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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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
6.1.8 【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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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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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压缩机室与气化!间、:混气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合建【;
【 《。3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
】
《。 4 《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一侧;
!
【 5 ? 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表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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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 : 空温式《气化:器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6.!1.:8的规定《执行:
—6.1.10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邻向》汽车:槽车装卸柱一侧的】压缩机室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间距可》不限
《
6.1.1!1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执行
《
6.—1.:12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执行
》
《6.1.13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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