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
6.1》 平面《布置
!
6:.1.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
:6.1?.2 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
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 ? 2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
【 : :3 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装置、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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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 注: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
》 ? 2 当设置其】他,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与燃气《热水:炉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 3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应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堤—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
!
,
:表6:.1.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 , 2— 燃气热》水炉间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
【
?
6.1.5 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6.1.《6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外《径)且不应小于1m!;
?。
,
《 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 3? ,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 : 4 当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与储《罐室毗连《设置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
表:6.1.6 —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
》
6.1.】7 :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
,
?
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8的规定【。;
《
》 2 当压【缩机室与气化间、混!气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合!建,;
》
,
3 【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
—
4 】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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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
?表,6.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
6.1.9】 空?温式气化器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6】.1.8的规定执】行
》
:。6.:1.10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邻向?汽车槽车装卸柱【一侧的压缩机室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间距可【不限
】6.:1,.11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执行
!
,6.1.12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执行?。
《
6.1.13 !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