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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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公开的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诚信记录和信用体系!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 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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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或者协助收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验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 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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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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