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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其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第九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定认为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 第:十条 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 ,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照前!。条,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 ,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  :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 ,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四条 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后应当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 :。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  (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    — (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八)补助和奖励标准!;, ?     》(九:)其:他事项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七条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 】 ,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媒体和》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