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其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定认为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
》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照前》条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 ?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 ?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 ?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后应当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房屋征!收目的;
! :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八)补【助和奖励标》准;
?
, : (九)其】他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七条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
! :。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媒体和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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