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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 , ,。第,七条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其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定认为【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  :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照前条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 :   ?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 , ,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  ?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后应当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目的;  ! ,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 ,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 ,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   》。  (?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八)补助!和,。奖励标准; —    —。 (九)《其他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七《条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 】   ?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媒体和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