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供水管理】 ?。 第三十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村镇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由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从事村镇供】水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源;     !(二)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     》(三)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和设施;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村镇供水单!。位的提水、净水、】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经村镇供水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 ,   ?(二)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三?)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 》   ? (四?)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  (五)接受【水行政?及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四条— 已在营运》的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营运《供水:。单位需退出营运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水单位—退出营运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时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 ?    连续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农村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村镇供》水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村】镇供水应急机—制建立专家》库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抢险物资定期【组织应急队伍演【练, 第三十七条【 发生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有《关部门及用水户【。应当配合供水单位处!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逐级】上报处置信息—必要:时按要?求启动村镇供水【应急:预案 ? 第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村镇供】水,协会参与供水管【理发挥其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村镇】供水协会应》当完善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镇供水《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实行》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在办证、!税费、电《价等方?面予以支《持 《    《 ,村镇供水工程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等】国家规定的优—惠用电价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