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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费—及水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
】。
第四?。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供水合【同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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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变更或者《停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镇集中供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计?。价村: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二)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 (三?)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
: :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 村镇供水水价!不,能弥:。。补供水?成本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对!生活特殊困难农村居!民在:供水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水表符合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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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如共用【一只:结算水表的》从高计收水费
第!四十五条 灭火救】援用水取用村镇公共!消火栓的水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取】用被救援单位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承《担;取用第三—方,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支】付给第三方》
【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十六!条 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性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并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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