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用水—管理
《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费及水】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
:第四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供水:合同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变更《或,者停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镇集中供《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计,价村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
, , (二)】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三)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 村镇—供水:水价不?能弥补?供水成本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对《生活特?殊困难农村居民在】供水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水表符合计量标【准
:
, ? :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如共用《一只结算水表的从】高计收水《费
第四》十五:。条 灭火救》援用水取《用村镇公共消火栓的!水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取用被救》援单位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承【担,。;取:。用第三?。方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支—付给第三方
【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十》六条 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性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并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