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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     (【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 ,  :(四)?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五】)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   《  村?镇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级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供水工程安全保】护控制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工程《及,保护范围内设置标】识,。建立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输(供)水主管两】侧三米内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电控室等围墙】(或边墙《)外三?十米内为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 ?     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挖坑(沟》)、:取土、堆渣严—禁爆破、打桩、顶】进作业等危害供【水工程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 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不,得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严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七条 】村镇集中供水设【施以总表《结算的?总表及总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以户表?结算的总阀门及总阀!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阀门到户!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共—同负责管理》户表和户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不得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会同】供水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生【产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