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  :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 (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 ?  :。  (四)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  (五)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   【 , ,村镇: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级《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供水:工,程安全保护控—制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工程及保护范!围,内设置标识建立【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输(供)水!主管两?侧三米内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电控室等围墙(】。或边墙)外三—十米:内为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     】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挖坑:。(沟)、取土、【堆渣严禁《爆破、打《。桩、:顶进:作业等?危害供水《工程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不得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严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七条 村镇集中】。供水设施以》总表结算的总表【及总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以户表结算的总!阀门及总阀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阀门到户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共同负责管理!户表和户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不得》。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会同供水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生】产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