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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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 (?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四)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五)》。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
》 村镇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级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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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供水》工程安全保护控制】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工程:。及保护范《围,内设置标识》建立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输(供)水!主管两侧三米—内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电【控室等?围墙(或边墙—)外:三十:米内:为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
— 》 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挖坑—(沟)、取土、【堆渣严禁爆破—、打桩、顶进作【业等危?害供:。水工程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 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不得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严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七条 村镇集中供!水设施以总》表结算的《总表及总《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以:户表:结算的总阀门及总阀!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阀门到?户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共同负责—管理户表和户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不:得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会同《供,水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生产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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