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区)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