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主要包括负责提供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通讯和信息医疗急救、法律援助服务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2.2 市安委会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报请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协调巴中军分区和巴中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安委办职责
(1)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配合。
(5)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消防、道路交通、剧毒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渡口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运输保障。
(3)巴中市航务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水上运输保障。
(4)市林业局:负责林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5)市农业局:负责农田生产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6)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以及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供水保障。
(7)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8)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9)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施工、安装及燃气储配站(气库)、供应站(中转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房屋坍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房屋的安全鉴定。
(1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1)巴中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2)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
(13)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4)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5)市经信委、巴中电业局:负责对电力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16)市经信委、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通讯保障。
(17)市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提供气象信息。
(18)市环保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环境监测。
(19)巴中军分区、巴中武警支队:负责支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0)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国资委、供销社、粮食局等部门: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物资供给和支援。
(21)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群众安置等工作。
(22)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及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3)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新闻通稿。
(24)各县(区)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服从、配合市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
(25)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办依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抄送市安委办。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政府办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提供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专业救援队伍等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市经信委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