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范围: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当事故发生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并且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请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 本预案适用的事故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
(2)交通运输事故,主要包括道路、水上等交通运输事故。
(3)公共设施及设备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以及电网安全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整合、协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