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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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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的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一)擅自砍!。伐、损害(践踏【)树木花草或—破,。坏园林?绿地的;《。
? (二)擅—自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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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批准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和立杆挂牌、!搭棚的;《。
《 (四)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绿:。化专项设计进—行施工?的;
》 , (五)未》经批准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
】 :(六)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
》(七)临时占—用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
! :(八)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 ,。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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