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规【划的意见
】 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绿化》用地指标《按美化、《绿化的?要求进行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包括绿《化,方案和施工图—)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应细【化到乔、灌木—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等—
—。园,林绿:化专项设《。计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应严格】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绿化》效,果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条 新【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因规划、建设确!需在城市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政府!性建设绿地》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建鼓励捐—建单位捐建绿化经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捐建绿地由捐建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捐】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捐建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捐建绿!地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三条 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内《绿化由小区》、单:位自建
】 ,已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院?。内绿化?。进行改造的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院内绿!化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