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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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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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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规划:。的意:见,
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绿【化用地指标》按美化、《绿,化的要求进》行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包括绿化》方案和施工图)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应细化到乔、灌【木,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等
园】林绿化?专项设?计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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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应严格?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绿:化效果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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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因规划?。、建设确需》在城市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政府!性建设绿地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建鼓励捐建》单位捐建绿化经【。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捐建?绿,。地,由捐建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捐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捐建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捐建绿!地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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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内绿化由小【。区、单位《自建
【 已: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院内绿化进行改造】的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院》内绿化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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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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