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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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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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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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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规划?的,。意,见
? : , 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绿化用地指标按美!化、绿化的》要求:进行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包括《绿化方案和施工图)!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应?。细化到乔、》灌木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等
【园林绿化专项设计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应严格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绿化效—果,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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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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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规划、建【设确需在城市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 政府性建】设绿地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建鼓励!捐建单?。位捐:。建绿化经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捐建绿地由捐建】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捐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捐建《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捐建绿地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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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内绿化由》。小区:、,单位自?建
》 , 已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院内绿?化进行改造》的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院内绿化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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