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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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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规划—的,意见
《 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绿化用】地指标按美化、绿】化的要求进行—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包括绿化方【案和:施工图)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应细化到】乔、灌木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等】
园【。林绿化专《。项设计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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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应严格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绿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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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新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因《规划:、建设确需在城市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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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 政?府性建?设,绿地: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建鼓励捐建单位!捐建绿化经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捐—建绿地由捐建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捐【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捐建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捐建—绿,地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内绿化由小区!。、单:位自建
【 已建的居住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院内绿化—进,行改造的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院,内绿化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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