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眉山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以改善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点、线、面等多种形式,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建成绿量较大、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达到处处见绿、城在绿中的生态园林城市。建立责任明晰、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第四条 眉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