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附录三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依据(提示:需注明设计委托依据什么时间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本、用地红线或测绘成果编号)

一、总规划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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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用地面积(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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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用地面积(不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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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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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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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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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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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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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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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提示:应注明具体配套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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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物管用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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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规划要求的其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公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电站、开闭所等)(提示:应注明具体配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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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用房建筑面积(提示:应注明具体用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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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提示:应注明具体用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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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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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 地下机动车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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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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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设备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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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商业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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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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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容积率

 

 

 

 

四、基底面积

建筑基底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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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主体基底(基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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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密度

总建筑密度

高层主体建筑密度

六、总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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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临街(河道、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集中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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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绿地率

八、机动车位

(一)地上室外停车位
地上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      


%

(二)地下停车位(提示:如有机械停车位,应注明机械停车位数量及比例)

其中:1. 住宅停车位

2. 商业停车位

3. 办公停车位

九、非机动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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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未包括的指标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标注。
    2. 根据《行政许可法》,报建单位须如实申报各项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真实性及指标与报建图纸内容的相符一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