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南充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一、总【则
》 (一)【为加强对南充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二)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及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
—。
,
二、内!容要求
《
, (一)!总说明部分
【 】。 :图纸说?明中除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尚须明确以!下内容
》 》 1—。. 建设单位的名称!
—。 , 》2,. 规划条件—的核发时间
—
《。 , (二)总图图】纸部分
《
】 1. —总图设计应采用坐】标系统
【 》 ?2. ?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1::1000或1:20!00的绘《制比:例外总图应采用1】:500的比例绘制!
? 【 , 3. 需注—明图名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及!。。风玫瑰?图、:比例尺并注》明图:纸比:例、尺寸单位
】 ! 4. 《总图中应表达红线】图中所包含的各类规!划线并加《以注明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图例
【 《 5. 需【标明场地室外地坪】、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标注【各规划?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施工图—阶段标明±0.0】0,0米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海拔高程
】
— ,。 6. 【建设用地范围—内要保留的现状建筑!应明确?标注同?时总图中应正确表】达,用地周边《现状建筑总平面图】审,查时对用地范围内】未标注?的现状建筑》视为将被拆除不纳】入指标?计算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予拆除
】
》 : ? 7. 须表达【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幢数编号、建筑!性质、层数、高【度(施工图阶段【需标明定位坐标)】涉及不同性》质、不同层数、【。不同高度《的建筑须分别—标注相应的范围、】性,质、层数《。、高度
《
: 》 8.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使用数字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 《 9?. 地下室》、水池、油》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并,在图中引注说—。明须明?确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相互尺寸关系及【其与各类规划控制线!控制点?的最小距离
】 , 《 : 10. —建筑之间、建—。筑与各类控制线之】间成夹角关系时【。须标注夹角》的角度并《根据技术《规定:。计算间距《
》 11!. 须?标注建筑物附属【构件(包含但不限于!阳台、落地凸窗【、雨棚、楼层出挑、!室外:楼梯、踏步等—)与各类《控制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 ? ? 12. —须在总?图上明确规划要求的!各类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卫生】、社区居委会—。、开:闭所、变电站、市政!。设施点位等)—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准确:标注:其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
? : ?。 : :13. 总图—中应:明,确架空层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标注其用【途及面积
】。 《 《14. 报建总【图中不表达》环境:。景观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广场—、绿地、泳池—、体育休闲设施【、小品等)的具体方!案
》 《 15. 】总图中?应,注明用地《四邻原有《及规划河道、防护】绿地、?街,头绿地等的位—置及范围、宽—。度等
— — 16. —总图中应《对规划建《设,净用地内各》块绿地?进行编号标明其名】称,与,面积等信息
【 《 1【7. 须明确—集中绿地《的范围线并在—其所在位置注—明面积
— ? ? 18.— 如: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等需加以《注明并明确其保【护范围控制线
! 】 19. 》总图中应注明规划及!保留的建筑物的各】类出入口位置
【
【 20. 】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
【 : 21—. 需明确绘—制出项目用地机【动车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宽度并【以文字?注明
— 《。 ? 22. 图中【。需标注地《下车:库出入口道》路红线等规划控制线!的最小距《离及用地内机—动车道的《宽度:并,对地面?机动车位进行编号标!明停车方式
【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 具体】要求详见附录二
!
三【、其:它要求
【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总平面】图并对?总平面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二)【项目:设,计平、立、》剖,图纸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
! (三)】报建总平面图—的蓝:图上:。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如为:拼,建、联建《以及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还《需加盖相关建设【单位公章
》
— (四)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
! (—五,)总平面图的编制还!应满足总图制—图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 (六)《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图形数《据标准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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