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附录二 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是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计算出的总建筑面积中,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一)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的。
    (二)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
    (三)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
    (四)设备管道层。
    (五)其它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执行。

二、建筑密度计算
    建筑密度是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坡地建筑临街设置的商业、住宅等经营用房纳入建筑密度计算。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它一般的计算规则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建筑基底总面积是指所有建筑基底面积总和。

三、建筑高度的计算
    (一)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二)高层民用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其它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建筑中屋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其建筑高度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项;坡度大于45°的,其建筑高度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四、建筑间距、后退距离计算
    (一)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二)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与规划各色线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三)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纳入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

五、层数计算
    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有关要求,设备层≥2.2米计入层数。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