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附录一 名词解释

一、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建筑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二、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楼)、别墅、商住楼、公寓等。商住楼是住宅楼的一种形式,是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多层、高层建筑。

三、非居住建筑
    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定中不包括工业建筑)。

四、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五、工业建筑
    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六、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七、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如下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层至3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的为低层住宅;4层至6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为多层住宅;7层至9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的为中高层住宅(不含6跃7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二)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为多层建筑(含单层建筑),大于24米的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三)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八、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
    高层居住建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面的朝向;高层非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高层建筑中面宽大于20米的各类朝向。

九、高层建筑次要采光面
    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以及服务阳台等[点式建筑、板式建筑的短边,其外墙只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等,且连续长度不超过20米时,该部分外墙可认定为次要采光面,同一侧其余部分外墙(只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等)离界退让及与相邻建筑间距按表1主要采光面规定的最小值控制]。

十、点式高层住宅
    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住宅。

十一、多、低层建筑主要采光面
    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4米的山墙面。

十二、多、低层建筑次要采光面
    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4米的短边。次要采光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盥洗室窗、开水间窗、储物间高窗。

十三、绿地率
    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四、层高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十五、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执行。

十六、核心区范围
    顺庆区:石油东西路以南,金鱼岭路、铁欣路、铁昌路、玉带路以东,南门中街以北,滨江大道以西所围合区域,以及新西桥以北旧城区。
    高坪区:南新路以南、阳春路以西、建设路以北、鹤鸣路以西、琴台路以北、江东大道以东所围合成的区域(不含下中坝片区)。
    嘉陵区:长城路以西、耀目路以北、嘉西路以东、成南高速以南所围合区域,以及民营经济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