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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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凡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原批准规划—执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总【图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3月【15日由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2?007?年,12月31日由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充《市高层建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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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未设定兼容比!例的历史地块其兼容!比,例,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 , 2.】 ,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
【 3【。. 经?规划许?可的兼容的性质涉及!兼容性用地土地价】差的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及规:。定执行
! 4. !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
】 : 5.《 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
— 【 6. 》×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2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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