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用地规!划管理? , 第六条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制定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 第七【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1(详见第1】5,页):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 第:八条 非《居住建筑容量按下】。表控制 — : — 用地性《质 》 建筑形式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公:共设施用《地 】。纯商业?。。建筑(含《农贸市场) 【 《 ≤5?0% 》 ≥》1.:0 : ! 《 综合楼《、办公?建,。。筑、宾馆、》酒店 《 》≤40%《 :。 《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院、】疗养院 — ? 按规范执行 ! 】 ? 科研设计用地【 》 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 : ≤40】% ≥!1.5 》 ?。 ! 工业用地 】 : 生产厂房、配套!办公用房、服务【用房: ≥4!0% 《 》≤3.0 】 【。 物流用地 ! 《 直接满足物流】功能的建筑、配套】办公用?房、服务用房— ? ≥3—0% 》 《≥0.7 》 注!特殊地?块相关指《。标根据本规定中【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 对》未列入本规定第【八条表中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本规定执行后—新出让的1》00亩以上居住用地!(含兼容《商业)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幼托设《施 : ? 第》十一条? ,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拍?。卖用地?外建筑用地》。。未达到3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如确实不能与周边!用地整合只》。能单独建设的—按程:序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 》第十二条 不能【随意改变坡地地【形,禁,止大挖大填》。;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认可不得进行地形调!整应按原地》形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