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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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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建设【工,程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原建筑造型》的外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搭建雨《蓬和:其他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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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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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管道及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电信线路【、微波?通道、?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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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 (五)—。。城市: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园》林、绿地、雕塑及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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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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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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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规】划,。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审批工程》项目负责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的部门要依照相!应专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参与!审查的方面内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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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区)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市规?划行行政景管部【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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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取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要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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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前要首先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说明地》点,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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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核定其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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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在六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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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地管:理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另行【审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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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建设工程监时用地!要经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限:使,用土地?。使用期?满规划部门要收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回:用地使用权不能【按期交回的要—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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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范围和用地—。功能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和租赁!确需变更、》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发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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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要在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经审—查,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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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有拆:迁任务(包》。。括自管产)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图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除?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放线!开幕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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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进行工程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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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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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提》交独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立面【造型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造型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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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工程都!须由规划《部门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和个?人私自放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时、地下设施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地?下,管线工程除经规划】部门统一放、验【线外还要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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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 居住小区》或组团内的配—套工程?项目(包括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热力、给【水、供气、排水【、绿地?、雕塑、道路—、,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第四十五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收回:审批文件或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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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要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完】工凡停工时间超【过二年的由》规划部门认定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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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含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园林绿《化、人?防、供水《。、排水、供》热、环保《、质检、环卫等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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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和个!人据此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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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按国家规定【编制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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