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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建设工】程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原建筑造型的外!。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搭建雨【蓬和:。其,他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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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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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管道及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电信线!路、微波通道—、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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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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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园林、绿地、雕】塑及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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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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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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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规,。划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审批?工程:项目负责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的部【门要依照相应专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参与!审查:的方面内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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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区)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市规划【行行政景管部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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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取【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要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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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前要!首先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说明地点》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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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核定》其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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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在六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地管理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另行审】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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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时用地要经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 :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限!。使用土地使用期满】规划部门《要收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回用地使用权【不能按?期交回的要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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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范围:和用地功能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和租赁确需变更、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发?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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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要在!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经审查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
第三十九条】 对有拆迁【任务(包括》自管产)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图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除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放线开幕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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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进?行工程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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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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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各类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提交《独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立面造型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造型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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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工—程都:须由规划部门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和个人私自】放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时】、地下设施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地:下管线工程除经规】划部门统一放、验】线,外还要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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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居住小区或!。组团:内,的配套工程项—目(包括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热力、给》。水、供气、排水、】绿地:、,雕塑、道路、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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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收,回审批文件或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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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要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完?工,凡停工时间》超过二年《的,由规划部门认定【。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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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含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园林绿化、人防、供!水、排水、供热、】环保:、质检?、环卫?等,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验收《
第!四十七条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和》个人据此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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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按国家规定》编制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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