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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建设工程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原建筑造型的】外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搭建【雨蓬和其他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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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管道及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电信线路、微波!通,道、: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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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五)城市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园林—、绿地、雕》塑及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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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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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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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规划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审批工程项目】负责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的部门要依照!相,应专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参与审查的方面内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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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区)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市规划行—行政景管《部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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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取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要】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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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前要首先!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说【明地点和用》地规模?
— 规:划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核定其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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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在六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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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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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地】管理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另行!审批:建设
】 第?。三十六条 —。 建设工程监时【用地要经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限使用土地使—。用期满规划部门【要收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回用地使用权不】能按期交回的—要,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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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范《围和用地功能—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和》租赁确需变更、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发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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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要在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经审查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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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有拆迁任务(—包括自管产》)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图《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除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放线开幕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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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进!行工程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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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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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提交独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立面:造型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造型—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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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各类工程—都须由规划部—。门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和个人私自】放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时、?地下设施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地下管线—工程除?经规划部门》。统一放、验线—外还:要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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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居住小区或组团【内的配套工》程项目(《包括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热力、!给水、供气》。、排水、绿》地、雕塑、》道路、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收回审—批,文件或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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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要—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完,工凡停工时间超过二!年的由规划部门认】定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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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含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园林绿《化、人?防、供水《、排水、供热—、,环保、质检、环卫】等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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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和个人据此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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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按国家规定编制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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