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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建设工程【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原建筑—造型的外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搭建雨蓬》和其他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    》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管道及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电信线路、微波通!道、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五)城!市,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园,林、绿地《、雕塑及《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  【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  【 ,。  (七)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 , 》。 第三十条 规【划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审批工《程项目负《责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的部门】要依照相应》专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参与审查的方—面内容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区)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市规划行行政景】管部: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取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要》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三十三条 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前【要首先?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说明地点和用【地规模 《   ? , :规划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核定其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在六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 , 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地管理《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另行审《批建设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时用地要经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限使》用土地使用》期满规划部门要【收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回用地使用权—不能按期《交回的要《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范围和【用地:功能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和,租赁确需变更—。、,。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发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 , 》第三十八《条, ,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要在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经】。审查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 —。第三十九条 — :对有:拆迁任务(包—括自管产)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图?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除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放线开幕工【手,续 【 , 第四十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进行工程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工程设计《 ,。 ? 第四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 》 : ? , 第四十二条 【 , ,各,类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提交独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立》面造型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造型图施工 !。 , 《 第:四十三条 各类!工程都须由规划部】门,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和】个人私自放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时、地下—设施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地下管》。线工程除经规划部】门统一?放、验线外还要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 第四十【四条 居住小区!。或组团内《的配套工程》项目:(包括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热:力、给水、供气、排!水、绿地、雕塑、道!路、: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收回审批【文件或声《明作废? ,  】 ,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要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完:工凡停工时间超过二!年的由规划部门认】定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含》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园林绿化、人—防、供水、排—水、供热、环保、质!检、环卫等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验收 《 : : :第四十七条》 ,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和个人?据此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照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按国【家规定编《制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