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没收的》处罚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
》
, (一】)所建工程与—用地:性质:不符的;
—
《。 (二】)违背?城市:规划和消防规范规定!的,;
! 《 (:。三)占用城》市规划道路用地【或公路控制用地【的,;
】 (四)!占压地下管线工程】、占用地面线路走廊!和市政?管线路径位置的; !
! , (五)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景,观的; 《
》。
:。 : (《六)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浏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内【建设与原《有用:地功能无关的;
!
【 : (七)建设地下!设施不符合规—划和有关规》范要求对其他设施】。政党:功能构成影响的【
?。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一)未经规!划批准影《响城市规划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和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
! (二—)私:自放线和未经—验线的?。;,
—
(】三)未经批》准建设地下设施符合!有关规范对其他【设施的功能》未造成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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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批】准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没收或【处以该项目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
《
?
? : :(一)擅自移位阻】塞防火或者人—行通道?突出道路红线占压】工程管线《的,;
】 , , (《二)擅自加层—、加长?、加大进深提—高标:高、层高、》女儿墙高度日照间距!不足的;《
《
!(三)擅自将地【下设施移位或—者,改变埋深影响其他】地,下设施正《常,功能的;
】
— :。 (:四)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
!。 (》五)擅自《将批准应动迁拆除的!。工程继续使》用的;
—
】 (六)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修?材料色彩的
! ,
《第五十二条 — 原有房》。屋未经批准进行扩建!、改建、《翻建的分别》责令其停止建—设恢复原状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处以《该建:设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
,
,
— 《(一)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
【(,二,)未经批准进行【建筑门面装》。修的; 《。
【。 ? (三)》未经批?准随:意扒门?、扒窗、封闭阳【台、:雨搭落地的》
【 :第五十三条》 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动迁范围私自】进行动迁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该处《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动迁者负《责
《。
《 第五十四条 】 临时建《设工程用地期—满不拆除《的由县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
?
第五十】五条: :。 建设工程竣工【未,经规划验收》(含配套工程)【或规划?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竣工工【程档案及违》章工程未得到纠正】的规划部门》不予换发规划许可】证正本产《权部门不办理产权证!照,对该单位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
? 第五十《六条 对直接参!予违法建设工程【设计和违反规—划审批要求》进行:。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取消该单位在【本市内一《年的设计方案出【图权限
! 第五十七条 】。 ,。 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决定继续强!行施工的对违—法工程?要给予强拆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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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规划部门或】者其他参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给建设单位可个!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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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的各项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施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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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 罚没款的收缴【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上缴同级财!政;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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