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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 《第十四条 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 — 第十五条【 旧城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要?实行土地开发权竞】争招标引导和鼓励向!城市周边开发 】 ? ,。。 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要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 ,第十七条 在旧【城区的(南起—站前路以北》西,起长青路以东—北,起,。沿江路以南东起杏】林路以西)棚—户(含二层以下【)不得随意新建、扩!建,和,翻建:确属危?房,需,要,翻建的必须经规划】部门:认定为?有房:屋证照并经》批准后方可原—地,、原面积翻建 【 】 《第十八条《 原:有住宅?和公共用房等类【房屋改作商服用房】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 ? : 》第十九条 旧城【区要严格控制新建污!染的生产性项—目城市规《划已确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造、》扩建 】 》 第二十条 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一条 原有—建筑物加《。层接建工程必须【服从城市统》一规划经市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接建 — 》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 , 【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与相邻【住宅、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的日【照间:距要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南北朝】向(方位角小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建》筑与其?南侧建筑的》日照间?距新区?开发纵墙与》纵墙:。为2.0倍》南侧建筑檐》高旧城?区改造?为,1.8倍南侧建【筑的:檐高计算《间,距,。小,于,15:米按15米确定 】  !   (二》)东西朝《向(方位角大于【或等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建筑与》其东、西侧建筑的日!照间距纵墙与—纵墙:不小于东、西侧建筑!檐高的1.0倍【。以相邻较高》的建筑计算计算【间距小于《1,2米按12》米确:定 】 :    (三)建】筑纵:。墙与山墙相对—间距任何朝》向五层?(含五层)以上【。。不小于15米五层以!下,不小于?12米 《 —     (四】)建筑山墙与山墙相!对间距两侧有窗的】不小于8米一—侧有窗?的不小于6米无窗的!不小于4.》5米 【。 :。 ,     (五)】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山墙与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四)的规定确!定后并增《加山墙宽的2—。0%:. 《。。 ? 第】二十四条 高层(含!超高层下同》)建筑?与高层建筑高层与】多层建筑《日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建筑的纵墙与北】侧建筑(方位角小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相对间—。距,为高层建筑檐高的】2/3、计算—间距不?足43米《按4:3米:确,定超过?60:米按60米确定 ! 【    (》二)高层建》筑的纵墙与》其它朝向的建筑【相对间距为高—层建筑檐高的1/2!。、计算间距不—足2:4米按24米确【定超过?50米按50—米确定 》。 》 :    (三—)高层建筑山墙【与北侧建筑纵墙相对!间距(方位》。。。角小于偏东》、偏西4《5度)按本条—(二)执行与其它朝!向的建筑相对—间距不应小于—13米 《。 —   《  (四)高层建】筑裙房?及其:联体多层部分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二十条有关条!款计算但山墙与【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 《 第二《十五条 点式建筑或!塔式建筑的墙面宽】度不大于《20米的与其—相临建筑的间距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后?减少20%  【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的檐高为室外自然!。地面到檐《。口上缘或女儿墙【顶端的垂直高度【(不含坡屋顶或【屋,顶突出物的高度【) — : ? ,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筑的【临,街,台阶、采光井—、,橱窗、门斗》和距室外地坪高3】米以下的《阳台挑檐板等突出部!分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 ! 《 《 ,。   (一)城【市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其它道路不小于!。3米 —   【  (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使【用功能?和容纳人数在—道路红?线外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留有足够—面积的人流集—散场地和《停车场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靠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并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相邻!建筑物的产》权人签?。订有关协《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