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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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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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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旧城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要实】行土地?。开发权竞争招标引导!和鼓励向城市周【。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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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要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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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旧城区的(—南起:站前:路以北西起长青【路以东北起沿江路以!南东起杏林路—以,西)棚?户,(含二层以下)不得!随意新建、扩建和】翻,建确属危房》需要:翻建的必须经规划】部门认?定为:有房屋证照》并经批准后方可原地!、原面积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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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原有住《宅和公共用房等类】房屋改作商服用【房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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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旧》城,区要严格控》制新建污染的生产】性项目城市》规划已确《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造、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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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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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原》有建筑?物,加层接建工程—必须服从城市—统一规?划经市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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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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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与相邻住宅、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的?日照间距要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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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北《朝向(方位》角小: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建筑与其南》侧建筑的日照间距新!区开发纵墙与纵【墙为2.0倍南侧建!筑檐:。高旧城区改造为1.!8倍:南侧建筑《的檐高计算间距小于!15米按15—米确定?
! : (二)东西【朝向(方位角大【于或等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建筑与其东、【。西侧建筑的》日照间距纵》墙与纵墙《不小于东《、西侧建筑》。檐高的1.0倍以】相邻较高的建—。筑计算计算间—距小于12米—按12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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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纵墙!。与山墙相对》间距任何《朝向五?层(:含五层)《以上不小《于15米五层以下】。不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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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筑山【墙与山墙相》对间距两侧有—窗的不小于8米【一侧有窗《的不小?于6米无窗的不【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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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山墙与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四)的规!定确定?。后并增?加山墙宽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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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层(含超《高层下同《)建:筑与高层建筑高层与!多层建筑日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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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层建筑的纵!墙与北侧建筑—(方:位角小于南偏东、偏!西45度)》的相:对间距?为高层建筑檐高的】2/3、《计算间距不足4【。3米按43米确定】超过60《米按60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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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层?建筑的纵墙与其它】朝向的建筑相对【间,距为高层建筑檐【高,的1/2、计算间距!不足24米》按24米确定超过5!0米按5《0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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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层!建筑山?。墙与北侧建筑纵墙相!对间:距(方位《。角小于偏东、偏西4!5度)按本条(二】),执行与其它朝向【的建筑相《对间距不《应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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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层建筑裙房》及其联体多层部分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二十条有】关条款计《算但山墙与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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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点式》建筑或塔式》。建筑的?。墙,。。面宽度?不,。大于2?0米的与其相临【建筑的?间距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后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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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的檐高为【室外:自然地面到》檐口上缘或》女儿墙顶端的—垂直高度(不含坡屋!顶或屋顶突》出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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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各类建筑的!临街:台阶、采光井、橱窗!、门斗?和距室外地坪高3米!。以,下的阳台挑》檐板等突出部—分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
! 《 (一)城市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其它道路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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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使】用功能和容》纳人数在道》。路红线外《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留《有足够面积》的人:流集散?场地和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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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靠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并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相邻?建,筑物的产权》人签订有《关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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