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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鉴《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县(市】)、郊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技术鉴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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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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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既,要与本地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有》相应的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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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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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要明确土地使用性】质、环境功能、居住!。人口分布、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位置及标高、停】车场、广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等特殊地段》用地界限、地下设施!位置、管路》走向、管径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区际间道路》、管线等埋设—标高的?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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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详细规【划要明?确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及竖!向,规划和?景观设计;明确【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位置、《经济定额指》标、工程管线等和】满足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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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城市规】划特别需要的地段】及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规划项!目要编制《规,划预留用地确定性质!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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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中心区控【制建设?区,和一般地区的建筑容!量逐步减《少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改善》城市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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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对历:史文物、古迹和体】现城市?风貌的保护性—建筑、?街道、街坊、广场和!其他建筑《物的改?。造和保护提出规划要!求并规定保护—范围重要地段要【由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改造和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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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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