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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鉴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县(市)!、,。。郊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技术鉴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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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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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既要与本地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有相应的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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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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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要明确土地使用性】质、环境功能—、居住人口分布、】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位!置及标?高、停车场》、广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等特殊》地段:用地界限、》地下设施位置、管】路走向、管径—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区际间道【路、管?线等埋设《标高的?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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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编制详细规】划,要明确?。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及竖向!规划和景观设计【;,明确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位置、《经济:定额指标、工程管线!等和满足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划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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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于城:市规划特别》需要的地段及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规划项》目要编制规划—预留用地确定性质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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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中心区控制建设【区,和一般地区的建筑】容量逐步减少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改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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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对历史】文物、?古迹和体现城市风】貌的:保护性建筑、街【道、:街坊、广场》和其他建筑物的改】造和保护提出—规划要求并规—定保护范围重—要地段要《由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改】造和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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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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