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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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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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及【其管道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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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的》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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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厂!区,所在地区供热规划】确定宜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或工厂《余热外?部供热?不能:满足所?需热负荷时可—。自建: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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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应设置!余热发电《机组热?电车间应靠近碱回收!车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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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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