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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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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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及其管》道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3.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的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13.1.—3 ?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厂区所【在地区?供,热规:划确定宜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或:工厂余热外》部供热不能满足所】。需热负荷时》可自建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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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应设置》余热发电机组—热电车间应靠近碱回!收车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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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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