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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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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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及其!管道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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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的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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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厂区所在地区供!热规划确定宜—。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或工厂余热外部!。供热不能满足所需热!负,荷时可自建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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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应设置余】。热发:电机组热电》车间:应靠近碱回》收车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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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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