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1.4      

11.4.1  厂区内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11.4.2  厂区内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11.4.3  厂区内各建筑物、堆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11.4.4  木片(竹片)原料储存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增设固定消防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

11.4.5  地廊内及地面以上封闭的木片(竹片)胶带输送栈桥,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栈桥及转运站两端宜设置水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