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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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供暖、通风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要求并应结合工程实际,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12.1.3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

12.1.4  生产车间室内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温湿度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室外温度3℃~5℃;

    3  冬季室内空气温度宜采用14℃~18℃,备料间不应低于5℃。

12.1.5  生产车间以下区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班室及休息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30℃,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

    2  控制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35℃,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

    3  浆板物理检验室的室内温度应为20℃±1℃,相对湿度应为60%±5%。

12.1.6  室外及其他区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