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生产车间和仓储设施
10.2.1 原料储存区宜远离生活区。原料储存区与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原料储存区宜平坦、不积水,垛基应比自然地面高出300mm。
10.2.2 备料厂房为封闭建筑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为敞开、半敞开建筑时,在风大、多雨地区,应有挡风雨设施。备料厂房的墙面、地面及构件应平整。
10.2.3 洗选、抄浆工段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和隔汽层。
10.2.4 生产车间有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灰,并坡向地沟或地漏,应做好楼地面防水及洞口翻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