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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补助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补助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补助?;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进行补偿; 【。     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 】。     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和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一】)拆迁住《宅房屋的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搬迁补助费; 【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搬迁补助费; !    (三—)原房屋由》所有人使用》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所有人;由—。。承,租人使用的搬迁补助!支付:。给承:租人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一)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房应当】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 , (二)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三)原》房屋由所有人—使用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给所有人;由【承租人使《用的 临时安置补】助费发给承租人; !    《 ,(四)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五】),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发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协议》和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在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照顾》被拆迁的困难住户每!年,公布一次城市规【划区内的被扩—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最低限价《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