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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计》划书; 》 ,。。   (《二)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图; !   ?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市拆迁办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资金?到帐通知 —    市》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市,拆迁办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和公示  【   市拆迁办【和,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和—房屋拆单位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市拆迁办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市拆迁《办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存储和发放【业务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市拆:迁办批准《拆,迁人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拆迁!补偿:资金应当存》入市拆迁《办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的专》门帐户按照》规定足额存储;【。。。     (二)!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并》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拆迁委托服务【费用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    (三)【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应当委托合法【的,估价机构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书面委—托合同按国》家规定的估价费用】标准支?付委托费《用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拆迁安》置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家估价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年度:审核;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资格证书;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转让资格证书;】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并【建立拆迁档案的【拆迁档案和拆迁【工作日志《接受市?拆迁办监督检查【  ?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拆迁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第十五条 自行!。拆迁的单位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拆:迁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项?目资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十六《条 :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标制《度     拆】除房屋和清运残【土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气】、热费以及房—租费并及时》向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证:和,资料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市拆—迁办:组织建立的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  :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  : 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房屋拆迁市场的评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一条 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发,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的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人被拆迁》人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它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第二十六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办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当申请市—拆迁办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 市—拆迁办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市拆迁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