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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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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计:划书:;
【(,二)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图,;
?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市,拆迁办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资》。金到帐通知》
,
市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市拆迁办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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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拆迁办和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和房屋拆单位】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市拆迁办【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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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拆【迁办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存,储和:。发,放业务
】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市拆迁办!批准拆迁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拆迁】补偿资金应》当存:。入市拆迁办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的【专门帐户按照规定足!额存储;
— (》二):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并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拆迁委托!服务费?。用,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 (三)【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应【。当,委托合法的估价机】构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书,面委:托合:同按国家规定—的估价费《用标准支付委托费用!。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拆!。迁安置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家估价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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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年度审核;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资《格证书;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转让资《格证书;不得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并建立—拆迁档案的拆—迁档案?和拆:迁工作日志接受【市拆迁办监督检查
!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拆》迁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第十》五条 ?自行拆?迁的:单位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拆迁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项—目资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六条 《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标制度
! 拆除房屋和清运】残土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气、!热费以?及房租费并及时向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证和资料】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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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市拆迁办组织建【。立的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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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房屋拆【迁市场的评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一条【 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发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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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的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人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它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第二十六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办: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当《申请市拆《。迁办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 市拆迁办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市拆迁《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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