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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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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利:用国债、《国家融资《及中央、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列入?国、省、市投资【计划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土地使用、》配,套资金等有关项目前!期,资料和?批准文件分》报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市财政局接受前】期审核经前期—审,核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后?由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共同出具项目初!审意见书作为拨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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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要在?商业性银行设立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在记帐时》要,单,设帐页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收支《情况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拨!款程序
—。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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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的设计概—算;
【 3:、,招投标资料;
【
4、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的请示》;
》 5、资金使用计!划
: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报告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建《专户;
】。 3、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
4、】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前期初审意—见书;
《
,。 ? 5、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6、: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招标批复及中标【标底;?
,。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
! , :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建设单位—拨款:
,
, : (四)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杜绝“半截》子,”工程和“》钓,鱼”项目凡是—有需要?建设单位自行匹【配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匹配资金存入【财政部门《“,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实行财政资金【与匹配资金的—同比例拨《付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预留5-1!0%的工程收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每《季,度以文字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资金拨付部门上】报一次工程质量、形!象,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 (一)项目投【资是否按《批复:的,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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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设计规模】;
》。 (三)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四)流动资金是否】。落实产?品销售?情况如何;
】 : (五)《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批《文,、,证明及其他》资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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