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资金偿还
—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使—用国债转贷资金和】国家融?资贷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承担偿?还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按借款—合同或?协议制订还款计【划筹集还款》。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杜绝把《偿,债的责任推给政府】
第十《。九,条 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国债转贷资金、国】家融资?。贷款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计划部门今后将!不受理其申报—的新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其!各种收费、》专项资金和》经费作为《偿债资金直至偿还】。完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 !计划、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债转贷【资金、国《家融:资,贷款的偿还按照各自!的,法定分工承担监督、!催办和落《。实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