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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 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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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有—权进行拍卖》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危害水【。库安全?的农耕农作等—活动
【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
—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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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造成水资】源污染和水质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确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占用—。水利工程有效灌【面和工程《设施的补偿办法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工—程施工或《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对《原有: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当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取消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划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各类!水工程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措施和保护】职责
第二十四条! 依法获得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水工程?。管,理单位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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