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 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有权进行】拍卖 ?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危《。害水库安《全的:农耕农作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 ,工业废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造成】水,资源:污染和?水,质,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   ?确,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占用水?利工程有效灌面和】工程设施的》。补偿办法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工程施】工或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对原》有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当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取《。消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划?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各类水【工程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措:。施和保护职责 第!。二十:四条 依《。法,获得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水工程管理—单位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