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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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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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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有:。权,进行拍卖
【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 :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危害水【。库安全的农耕农【作等活动
!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
《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工业废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造成水资源污染和】水质: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确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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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占《用水利工程有效灌】面和工程《设施的?补偿办法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工程施工【或,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对原有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当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取消—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划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各类水《工程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措》施和: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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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依】法获得?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水工程管!理单位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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