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 第十六条 】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有权进行拍卖  !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危害水库】安,。全,。的农耕?农作等活《动   》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 :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业:废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造成水《资源污?染和水质破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确】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占用水利【工程有效《灌面和?工程设施的补偿【办法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工程施—工或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对原【。有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应当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取消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划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各类水?工程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措施和保》护职责? 第?二十四条 依法【获得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水工《程管理?单位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