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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牧渔业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十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方!面的需?要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完备: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工程!建设方案、》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事项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自治州实行流域!梯级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制度鼓励兴】建调:节水库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第十二条 【自治:。机关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公开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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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工—程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工程《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第十四?条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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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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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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