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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 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牧渔业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十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方面的》需要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完:备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工,。程建设方案、—。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事项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自治州《实行流域梯级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制】度鼓励兴建调—节水库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第十二条! 自:。治机关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公开【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第十三条《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   ?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工程—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工程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第十四条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 ,。水电站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 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