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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 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牧渔业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十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方?面的需要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完备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工—程建设?方案、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事》项,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自治州!实,行流域梯级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制度鼓《励兴建调《。节水:库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 第十二条 自治机!关,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公,开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第十三条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工程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工】程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第十四!条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 ,   水电站—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 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