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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六条 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州管的!河流、?湖泊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自由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县级综合规—划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 ,   经批》准的:规划是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 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八】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动工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