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 , 第:六条: 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州,管的河流、湖泊【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自由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县级综合】规划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    经批准的规!。。划,是,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八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动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