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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拨付、—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市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按《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将政府投资拨入!。财政专户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市政府部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缴入财政基建—专户统一监管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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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单经市?代建局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审查并支付》
第!十六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指市代建管理局从】项目筹建之》日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费用;市代》建局按?立项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计提代建—管理费主《。要用于聘用特殊【专业顾问、现场办公!、优:化,设,计,、工具用具使用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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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制度市代建》局在代建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和加强?监管节约的》。投资经审计、—财政部门认定财政】按节:余的3?0%补助市代建局】作业务经费(—其中:20:。。%以内用《于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80%用于市【代建局承担经济责】任组织和管理项目】等,开支)?投资节余的70%】收归: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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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派人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照代建】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及监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市】代建局改变》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要求市代建】。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不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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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代建局不得执!行建:设单位擅自更改【的,变,更设计因市代建【。局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概,算市代建局》应承担代建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未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市?代建局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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