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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拨付、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市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按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将政府投资拨入财政!。专户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市政府—部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缴入!财政基建专户—统一监管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
! 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单经市代建】局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审:查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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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指市代建】。管理局从项》。。目筹建之日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费!用;:市,代建局按立》项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计《提,代,建管理费主》要用于聘用特殊专业!。顾问、现《场办:公、优化设计—、工具用具使用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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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制度市代—建局在代建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和加强监管节约的投!资经审计、财政部门!认定财政按节余【的30%补助市代建!局作业务经费(其中!20%以《。内用于?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8—0%用?于市代建局承担【。经济责?任组织和管》理项:目等开支)投资节余!的70%收归—投资方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派人《。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照《代建: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及监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市:代,建局改变《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要求市代》建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不》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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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代建局》不得执行建设单位】擅自更?改的变更设计因市】。。代建局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概算【市代建局应承担【代建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未!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市代建局—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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