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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拨付、项目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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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按: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将政府投资拨入财!政专户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市政府《部,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缴入财政【基建专户统一监管按!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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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单经市代—建局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审查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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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指市代【建管理局从项目筹建!。之日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费用;市》代建局按立项—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计提代建管!理费主要用于聘用特!殊专业顾问、现场】办公、优化》设计、工具用具【使用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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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制度市代—建局在代《建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和加强—监管节约的投—资经审计、财政【部门认定财政按【节余的3《0%补助市代建局作!业,务经费(其中20%!以内:用于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8!0%用于市代建【局承担经济责—任组织和管》理项:目等开支《)投:资节余的70%【收归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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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派人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照代建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及监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市代建局改变—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要求市代建【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不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市代建!局不得执行》建设单位擅自更改】的变更设计》因市代建局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概算市!代建局应承担代【。建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未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市代建局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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