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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代》建实施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就,。政府:投资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负责落—实应与市《代建局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 ! 《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实,行,。代建的?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提:出建设规模》和功:能设计要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制的前提下市代【。建局应使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管理【单位的需要;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代建项目!市代建局应协助【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符合】项目审?批文件要《求或工程《预算:超过批准概算的市代!建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及设计单!位完善、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 第十二!条 市代建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招投标承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投资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市?代建局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财政评审并!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平衡设计【单位方能变更—。设计 《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局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