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代建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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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就政府投资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负责落实应与市代】建局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
—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实行】代建的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提出建设规!模和功?能设计要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制】的前:提下市代《建局应使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管理单》位的:需要;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代【建项目市代建局【应协助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符?合项目审批文件【要求或工程预算【。超过批?准概:算的市代建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及设计单位完善、!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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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代建】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招投【标承: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投,资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市代建【局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财政》评审并?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平!衡设计单位》方能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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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局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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