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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代建实施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就政府投资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负责落实应与市【代建局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 《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实行代!建的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提,出建设规模和—功能设计要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制的《前提:下市代?。建局应使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管理单位的—需要;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代建项目市】代建局应协助—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符合项》目审批文件》要求或工程》预算超过批准—概算的市《代建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及设计单【位完善?、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 , : : 第十二条 市【代建: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招投标承《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投资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市代《建局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财政【评审并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平衡设计单位!方能变更设计—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局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