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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建—实施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就政府投】资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负责落实应!与市代建局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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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实:行代建的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提出《建设规模和功—能设:。计要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制的前提下市代建!局应使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管:理单位的需要;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代建项?目市代建局应协助】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符合项目审批文件要!求或工程预算超【过批准概算》的市:代建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及?设计:。单位完善、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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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市代】建局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招投》标承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投资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市《。代建局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财政评审并》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平衡设计单位—方能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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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局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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