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 办法由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