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主要内容有:项目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等。
第十二条 干线公路、通乡公路按有关部门要求编制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审工作。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交通局、发改委(计划局)指导下,适当简化程序,完成前期工作,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自主决定。
第十三条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设标准应充分利用旧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对于困难路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灵活运用技术指标。
干线公路项目应适当优化线形,适当加宽,以路面改造和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交通安保设施为主。
通乡公路项目一般采用四级或三级公路标准。应尽量完善防护排水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公路通行能力。路面结构形式可采用沥青砼路面、水泥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弹石路面、片块石路面等结构形式。所有高级路面必须设置基层,沥青砼路面原则应机拌机铺,不得采用层铺法及贯入式。
通村公路技术要求按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通村公路技术指南的通知》执行。建设过程应积极探索采用低造价、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路面形式。
第十四条 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二级公路要求设计单位具乙级及以上资质,三四级公路要求设计单位具丙级及以上资质,特大桥梁、中、长隧道设计单位应具相关专项资质。
通村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各县(区)交通局完成。
第十五条 干线公路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但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三级及以下的干线公路项目,报经省交通厅督导组同意,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通乡公路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中涉及的特大桥和中、长隧道应采用两阶段设计。对于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的特大桥、长隧道等建设项目必要时应增加技术设计。
第十六条 干线公路和三级及以上的通乡公路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36号]的规定进行。
四级通乡公路项目的设计可适当简化,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纵面图、路基横断面标准图、路面结构图、桥涵设计图、排水及防护标准图和材料调查表等主要内容。
通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可以适当简化,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路面结构图、路基、桥涵、排水及防护标准图等主要内容。
概(预)算应按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省交通厅有关补充规定编制。
第十七条 干线公路项目的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特大桥和中、长隧道的两阶段初步设计、通乡公路的收费项目、旅游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
其余干线公路和通乡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审批,并抄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干线公路和通乡公路施工、监理、材料或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应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05]92号)执行。
二三四级公路施工单位应具三级及以上资质,隧道、大桥、特大桥和沥青路面施工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关专项资质。二三四级公路要求监理单位具丙级及以上资质,隧道、大桥、特大桥的监理单位应具桥梁专项资质。
施工、材料及一般设备采购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确定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业主应制定最高限价和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中标的,应额外提交评标价与业主评标基准价差额1-3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确保招标文件与项目实际相适应。招标文件和方案报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业主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的招投标活动应依法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